2005年9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
    李先生问:我现在21岁,家里人帮我买了一套房子。我怕结婚后再离婚时,财产要一人一半,请问一下,房子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,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,婚后财产夫妻共有,如果所购房屋为婚前购买,不存在离婚后共分财产的问题,但你应该保留所有证据材料,如房产证、购房发票、购房合同等,一旦涉及诉讼,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如果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,你和未婚妻必须共同到场,对该房的归属作出确认,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,实在无此必要。